问题 | 哪些情形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下列情形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怎么算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重刑犯的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当中的一种附加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于重刑犯而言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长的时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确定,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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