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次投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几人 |
释义 |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第二十七条 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将于4月10日施行,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据悉,本次的《办法》》是国家卫健委在总结2009年11月原卫生部公布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对患者投诉,医疗机构10个工作日内向给予答复,在严格、规范的医疗临床服务患者基础上,加强医患沟通,从源头减少医疗投诉。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二十六条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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