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犯罪记录能在上海落户么 |
释义 | 不可以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上沪牌要什么条件? 1.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清楚自己的缴纳情况,请按照后面的入口查询: 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5、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6、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上海户口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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