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在原登记处办理吗 |
释义 | 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只能通过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法律分析 1、离婚不是必须回结婚登记地办理的。 2、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双方协商未果的,只能通过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离婚登记地以外的地方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手续通常应在离婚登记地办理。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离婚登记地以外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例如,如果一方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离婚登记地,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可以在居住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离婚手续。但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因此,如果您有需要在离婚登记地以外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手续通常应在离婚登记地办理。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离婚登记地以外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建议您咨询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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