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收缴什么物品 |
释义 | 派出所可以收缴以下物品: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5、倒卖的有价票证; 6、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派出所的职责如下: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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