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分割时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