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和债务。离婚后,还款责任仍需共同承担,但可协商由一方偿还。银行有权向任一方追偿,但夫妻内部可约定归属及分担债务,不得对抗债权人。如银行向不分担债务方主张债权,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尚未还清的贷款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因此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并离婚,他们仍需共同偿还该负债。但如果双方协商后,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于外部或银行而言,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夫妻内部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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