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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租赁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释义
    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是从合同成立开始到合同终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具有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双务有偿、诺成等法律特征。签订租赁合同需注意合同内容完善、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违约行为等情形而解除。租赁关系可自行约定租赁期限,也可因各种因素提前解除。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是从合同成立开始到合同终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签订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同内容完善,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成租赁关系以后,在20年的期限内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租赁期限,不过,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也可能会因为各方面的因素造成合同提前解除,例如因为房屋拆迁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结语
    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从合同成立开始到合同终止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具有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双务有偿和诺成等法律特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并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在20年的租赁期限内,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租赁期限,但也可能因各种因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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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