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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自动投案?
释义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
    一、如何判定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具体而言,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同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抢劫罪从轻处罚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三、自首的类型都有哪几种
    自首形式的形式如下:
    1、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3、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4、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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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