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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有哪些
释义
    1、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是无效的。房屋的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是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的。
    2、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出售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的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买受人是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的。
    4、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视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同拥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卖。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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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