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税公告期限的天数 |
释义 | 欠税公告期限天数分不同情况: 1、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是每个季度公告一次; 2、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欠税的,是每半年公告一次; 3、对于下落不明、失踪的人员,则随时公告。 这里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公告需要在办税机关的场所或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需要写明欠税公司名人、法人代表名字、身份证号、欠税金额等信息。 一、欠税不交有什么后果 欠税不交会承担以下后果: 一)、实施欠税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税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在税务场所、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纳税人欠税情况; 二)、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当解除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收缴并停止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取发票或者停止向税务机关销售发票; 五)、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解除税款,纳税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担保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主任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除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扣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强制执行。 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因此,应在能力范围内及时纳税。 二、企业欠税对法人征信有影响吗 企业欠税对法人征信是有影响的。法人可能会因为企业的欠税行为而被限制出境,税务部门一般对于欠税3万元以上的个人,欠税20万元以上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即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或法定不批准欠税人员出境手续。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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