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中的利息计算是否存在不合理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未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滞纳金,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向劳动者支付货币基金利息,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未准许利息的,不予支持。工伤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之一,按照解释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可能存在不合理情况。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未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滞纳金,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向劳动者支付货币基金利息,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判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未准许利息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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