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的金额包括两部分:一是医疗费用;二是工伤津贴。 医疗费用:由雇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工伤意外发生当地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全额支付。 工伤津贴:工伤发生后,雇员从第一天起即享有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为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80%,但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如果雇员需要进行治疗或休息而暂时不能工作,工伤津贴支付期限为一年。 工伤赔偿的金额,除了以上两部分,还包括相关的一些特别津贴,例如残疾津贴、护理费等。这些特别津贴的支付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雇主在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对违反前款规定,发生劳动者伤亡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残疾人就业补贴金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保险金费用,由保险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全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津贴标准,为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80%,但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伤残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护理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