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中的利息计算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未受支付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数,并按照日利率百分之二计算应支付的赔偿金的利息。未依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的,由未支付部分按日计算利息。”因此,在工伤赔偿中,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未受支付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数,并按照日利率百分之二计算应支付的赔偿金的利息。未依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的,由未支付部分按日计算利息。”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数额的百分之五向劳动者赔偿迟延履行期间劳动报酬的金额;逾期一个月支付的,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数额的百分之五每日向劳动者赔偿迟延履行期间劳动报酬的金额。”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规定全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未缴纳部分按月计算应缴纳金额的百分之二按日计算利息。” 综上可知,对于工伤赔偿中的利息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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