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
释义 |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 一、工伤事故无法赔偿怎么办? 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则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者是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都会先行支付。 二、劳动关系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时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 三、农民工上班期间受伤如何办理赔偿 农民工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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