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从哪些时间算起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恢复。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时间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通常是作为一种刑罚,适用于犯有特定罪行的个人。其次,具体的起始时间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判决中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时间。此外,个人的行为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起始时间的确定。总之,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时间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的问题,需要依法审慎决定。 结语 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式有四种情况。具体起始时间的确定取决于判决,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在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而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在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时间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便依法审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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