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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的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释义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证是一种确权凭证,因此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第一,评估土地价值,这个是在当地的评估局进行。第二,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第三,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且参观抵押的土地。第四,通过审批,发放贷款。第五,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怎么走
    首先,你需要向商贷银行提出申请。
    然后,领取《个人住房公告基金转贷资料夹》,填写完毕后,提交给商贷银行,以下这些资料也是必须同时提交的:贷款人身份证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贷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和购房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所有产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所需材料。
    其次,材料提交完成后,银行会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果符合规定,银行会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照商转公的要求,银行需告知转贷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相关材料至少包含,个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房屋两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再次,到了这一步就开始签合同了,商转公申请人拿到担保公司担保函后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对于超出公积金贷款上限的商贷部分需要用自有资金补足。
    最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后,担保公司会帮你解除商贷房贷抵押手续,并转入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怎么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之后,要及时前往土地管理局办理挂失手续,有条件的可以登报声明,然后及时补办。
    具体流程如下: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5、补发的土地权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农村土地确权错误怎么办
    土地确权证名字不对问题,可以先向所在行政村反映。由行政村与测绘公司协调重新打印证书即可。
    如果发现自家的确权证书有错误存在,大家需要及时的进行整改,和村干部提出申请的工作。首先就是填写申请表,随后村委将会进行落实,看看是否有错误以及哪些错误。当然还需要盖上公章,并将其汇报到镇级部门,之后由相关领导进行批复,下发新的正确的确权证书。如果是土地的位置、面积等出错,还需要四邻的村民签字确认。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如果因土地确权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争议。
    参考资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对个别地方因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落实或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在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扎实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经民主决策讨论决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登记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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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