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受让方后悔怎么办 |
释义 | 股权转让受让方后悔的也必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约定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涉嫌欺诈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涉嫌欺诈,一般属于可撤销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当事人怎么撤销合同 合同当事人撤销可以直接和对方主张撤销,对方拒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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