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要怎样赔违约金 |
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民法典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解约的实际损失,可能面临举证难的情况,损失数额难以确定。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最高多少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的。卖买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不愿意出售房屋,那么违约金在法律是否有最高比例的规定有规定,但是不是以比例形式规定的。违约金应该相当于实际所受的损失。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或适当增加。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是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开发商一般会与购房人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主要看您合同中约定的是按照已付房款还是全部房款,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协商。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按实际标的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在几%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实际损失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对彼此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而中介也是极力促成交易的形成,但是买卖双方以及中介都难免会有出现违约,可能是基于房价过高或过低,或是中介费的高低。这时不论是哪一方违约,对于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来说都需要予以解决,在解决纠纷时应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终止合同违约金包括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4、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因此若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在合同中注明相关的违约责任,那么在明确违约责任之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索赔。若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可按照具体的合同种类,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额来进行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索赔和赔偿。 三、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以这个约定进行计算。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2)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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