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会影响银行贷款吗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用股权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能不能再向银行贷款,依据贷款人的条件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贷款。 《贷款通则》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延伸补充: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抵押贷款有两种:一是中国建设银行等受托银行使用公积金等房改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二是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下列条款仅介绍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 (2)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货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抵押的资产一般情况下都为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或修建的住房,因为借款人中很少有人拥有其他的相当于贷款金额的财产)。 (5)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帅评估价值(由于供款人购买的住房一般情况都要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因此如果住房的购买价格远远大于其实际价值时,那么贷款行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将该住房变卖所得的价款很有可能要少于借款人所欠的贷款,从而使贷款行受到较大的损失)。 (6)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是指借款人修建自住住房已经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7)在商业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必须至少有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30%的存款,以证明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时也使贷款银行在行使房屋的抵押权时,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能偿还借款人所欠的款项,因为贷款银行最多只贷相当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70%的贷款)。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我国的商业银行对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条件的规定大致相同,其中有些银行不需要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二、农村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的吗? 需要的,一般农村的小额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借贷者需要满足贷款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借款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对所借金额无法进行偿还,审批过程中,信审人员会对所借金额进行重新评估,把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 (2)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两类人除外,自然人和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过高的负债会导致信审员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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