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期间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手续,而后就转入逮捕后的羁押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3、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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