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赡养只给钱是否足够? |
释义 | 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提供金钱支持,还需在精神和生活上照料父母。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包括:未婚/离婚子女无经济收入、劳动力丧失或不能独立生活;已婚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需提供生活物质和精神支持。虽然无赡养费能力的子女可免除金钱赡养义务,但仍需履行照料和慰藉义务。父亲未抚养子女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包括赡养。赡养是指子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质上的和经济上的支持。子女应关心、帮助和照顾父母,特别是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老父母,更应自觉地承担赡养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因此,仅仅提供金钱并不等同于赡养,还需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 一、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劳动力丧失或不能独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赡养父母是如何规定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拓展延伸 有赡养女儿的义务吗? 女儿赡养的义务。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结语 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提供金钱。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例如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等。但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子女依然需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顾,以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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