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的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还有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清洁消毒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的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和使用管理;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每天都须要把关的,食品安全对现在生活还是很重要的。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