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是有利于法院考虑将子女判决给女方的。除上述条件之外,法院还会考虑以下情况,例如:双方的经济情况、是否有稳定陪伴孩子时间、双方父母是否能够帮助照顾孩子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