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外生子不涉及重婚、同居等过错情形,则不承担责任。若存在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办理结婚登记,则构成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婚外生子需要承担的责任为:若行为不涉及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则不承担责任。若存在前述过错,因此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构成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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