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迁户口所需手续 |
释义 | 石家庄迁户口的具体政策如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由移入地派出所按政策条件,经当地村委会同意,凭其它相关手续,进行一站式办理。本市范围内,公民可到拟移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市内六区(含高新区)或县域范围内实行一站式迁移,市区与各县之间,各县之间经二级审批,凭准迁证一站式办理所需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在市域范围内,因购房、结婚、投亲靠友、租住房屋、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其他原因等,由原户口登记地申请迁移到现实际居住地的,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移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并按迁移原因分类提供如下材料: (一)所有移入人员均需提供书面申请、移出地、移入地双方户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购置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三)结婚、投靠亲属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或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出生证等原件、复印件。对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应有户主或配偶亲自到场签字同意落户; (四)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从学校投亲靠友落户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及户主到场签字同意的落户声明; (五)租住房屋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件)、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七)移入农村的,按下述条件凭相关手续办理: 1、对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的婚迁人员和原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不受合法固定住所限制,不需当地村委会同意,即可按规定准予迁移入或恢复户口登记。 2、对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或宅基地等自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员,本人要求回农村的,经村委会同意,应允许其户口迁回原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民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自有合法房产证明); (3)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4)辖区民警出具的公民在此长期居住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办理费用:5元(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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