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国资委党委坚决拥护省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要求,坚决支持省属企业主动揭短亮丑、刮骨疗毒、浴火重生,坚决汲取省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省委、省纪委省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搭建“数字国资”信息化平台,实时预警预报,将整改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使整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委领导、每一个干部、每一个人身上,使企业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实现新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