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一、注意事项 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第三者责任险免赔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答:1、肇事逃逸; 2、肇事司机无责任; 3、酒后驾车; 4、驾车撞了自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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