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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释义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一、车损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理赔数额
    1、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如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的拖运费。
    2、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车损险赔偿数额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车损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保什么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车辆在事故中承担责任时,交强险最高可赔到12.2万,其中11万赔偿人员死亡或商场、1万元赔偿医疗费,2000元赔偿车辆损失费。
    2、如果车辆在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则交强险最高赔付1.21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千元;车辆损失最高可以得到100元的赔偿。
    三、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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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