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民初字第号你单位诉一案的诉讼状已收到。经审查,诉讼符合法定受理要求,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经过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限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