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