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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准备的材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被告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
    第六,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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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