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被告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 第六,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