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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能否合并在一个户口本中?
释义
    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地址,就可以立为一户,与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关。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的。解析:
    1、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到门牌号),就可以立为一户,与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关(户口性质以本人常住人口页左上角的注明为准)。
    2、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合并的实施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合并一直备受关注。根据实施方案,合并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整合农村和城镇的户籍信息。其次,制定政策,确保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享有相同的权益和福利待遇。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对合并的认知和理解。此外,建立健全的迁移和登记机制,简化手续,方便居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并的顺利实施。通过这一改革,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合并将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结论:根据以上解析,只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具体门牌号,就可以立为一户,与户籍性质无关。户口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合并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将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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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