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什么 |
释义 | 可以用来作为外债抵押担保的财产包括:1、房屋和其他固定物;2、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3、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固定物;4、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5、经承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抵押人拥有的所有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拥有的所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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