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双社保是否违法 |
释义 | 双社保不违法,但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只能办理领取一份退休金,另一个社保只能办理退保。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所以同时在两地交社保并不违法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一般不允许社保两地缴纳,这属于社保重复; 2、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遇到这种问题要联系两地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并选择确定一地作为其养老金领取地,另一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清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3、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4、当事人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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