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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申请资料造假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公租房申请出具假材料违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一并应当给予警告。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登记,已经获得公租房的责令退还补贴款项、依法退回公租房。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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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