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和后果怎么办 |
释义 | 假债权转让的,是以欺诈手段实现债权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如果第三人请求撤销假债权转让行为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债权转让应该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有下列法律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 6、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转让人承担; 7、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如下: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助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助抗辩权,不能援助抵销权。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三、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享有人通过与受让人(第三人)协商一致,将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受让人(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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