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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哪些情形
释义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下列情形,即订立虚假的债权转让合同或无效的债权转让合同;以假意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的;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等。
    一、什么是恶意逃避债务
    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债务人有债权到期后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有: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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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