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养费补偿的时间应该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有两种,一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固定的营养期是多久;二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时间,如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在当事人进行第二次复查时没有加强营养的医嘱的,那么就以住院期间加该段时间作为营养期。侵权人补偿这段时间的营养费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