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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告登记三个月后就没有用吗
释义
    根据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要在规定时间内做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全款买房备案后可选择去预告登记。房屋办理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产权,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局面,对于购房者来说它特别的重要。不过,预告登记本身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要件,预告登记是合同当事人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去办理,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一次性付款因不涉及银行利益,故可选择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而按揭涉及银行利益,银行在给买受人办理按揭时,一般要求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当出现一房二卖时,买受人(贷款人)所有权的实现不受影响,银行的利益也就不受影响,因此按揭合同办理预告登记本质上是为了银行考虑(当然也是有利买受人)。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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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