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项行政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工伤保险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可以咨询律师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一、工伤保险条例是法律吗?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而是属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伤保险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国家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件》来执行的,特别是有关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等级鉴定的程序等情况,是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下才可以进行办理的, 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保险费,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同时,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等也视同工伤。对于工伤保险的认定和等级鉴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准确的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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