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不抵债判刑几年 |
释义 | 资不抵债两千多万,如果没有贪污、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只是经营管理和市场问题造成资不抵债,不会坐牢,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 一、破产民事还是刑事 破产是民事。涉及企业破产的案件一般是适用民事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 二、什么情形下不能申请破产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如何认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 公司负有对外债务时,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对外债务,就可以认定为资不抵债。认定资不抵债不需要考虑公司的信用、能力等因素。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以,资不抵债不一定会到达破产的地步,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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