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什么 |
释义 | 1、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2、有钱人家才有必要立遗嘱; 3、上了年纪的人才立遗嘱。 一、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嘱房产继承的内容具体如下: 1、要先写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再写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房产的名称、数量; 3、然后写有关继承者需要继承的具体数额,以及其继承要求; 4、最后立遗嘱人、证明人或者代书人要亲自签字按手印,并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再到公证处对房屋遗嘱进行公证。 一、遗嘱的格式具体如下: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儿子____女儿,儿子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全部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1、关于本遗嘱 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2、本遗嘱所涉遗产 立遗嘱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 立遗嘱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个人名下,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个人名下。 须对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3、遗嘱其他规定。 本遗嘱一式六份,由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 立遗嘱人:____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____ 见证人: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综上所述,遗嘱房产继承的内容有要先写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再写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房产的名称、数量;然后写有关继承者需要继承的具体数额,以及其继承要求;最后立遗嘱人、证明人或者代书人要亲自签字按手印,并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再到公证处对房屋遗嘱进行公证。 二、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要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三、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立遗嘱的法定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受他人威胁。迫或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以及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一律无效。3、遗嘱内容不是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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