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日加班费是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倍,双休日是2倍,国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只是将加班时的加班费进行计算,公司还要支付,每天的劳动报酬,而不是说加班费就取代了当日工资了。 所以休息日的工资计算方式是2倍工资的加班费+当日基本工资=休息日工资。 一、劳动法规定上多天班给开工资 劳动法规定1、只要员工有进行劳动,那么单位就必须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2、就算员工做一天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付工资,可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加班及正常工作的工资计算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