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房屋拆迁是否属于婚后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一、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分割分为三种情形: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应参考房屋的情形进行分割。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出资,只是房屋拆迁后继承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二、离婚夫妻拆迁屋怎么分配 离婚案件中安置房的财产分割规则如下:被拆迁房屋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也是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被拆迁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因对方原因安置未获得更多补偿。婚前个人拥有的房屋被拆除,安置房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被拆迁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拆迁人因对方原因获得较多补偿。安置房包含着“物”和“人”的双重因素,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构成,双方应获得适当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