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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赠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释义
    受赠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一、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赠与要满足的条件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即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手续: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订立书面形式的赠与书,其次双方当事人凭借赠与合同等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再去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最后双方当事人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办理登记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赠与房屋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如何办理房屋赠与
    房屋赠予手续有五个步骤: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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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