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并按《xxx居住证办理细则》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