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职工产假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男职工是没有产假的,男性陪产假不是法定的,应该以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一、公司不给员工陪产假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当地规定了陪产假,且男职工符合休假条件的,则公司不给陪产假违法。陪产假国家未作规定,由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如:江苏省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二、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1、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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