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男职工是否有产假?
释义
    男职工是否有陪产假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比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一、陕西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吗
    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陕西陪产假15天包括节假日,按照自然日计算。比如说从周一开始算的话,七个工作日是指本周一到周五,再加上下周一、二;七个自然日就是指周一到周日七天。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陕西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陕西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陕西省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陕西省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江苏婚假不给13天怎么办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
    三、男方产假多少天规定
    男方不享受产假的规定,但可以根据各地制定的条例享有陪产假或护理假,以及育儿假。各地的人口与生育计划条例对男方的陪产假各有不同的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的规定是10天至30天不等,规定育儿假多规定为子女满3周岁前双方可享受育儿假5天-15天不等。
    各地关于护理假或陪产假,以及育儿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上海
    陪产假:10天
    育儿假: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2、广东省
    陪产假:15日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3、河北省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4、重庆市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5、江苏省
    护理假:15天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6、湖南省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7、河南省
    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8、内蒙古
    护理假:25天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9、陕西省
    护理假:一般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男方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再加10天。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10、山西省
    护理假:15日
    育儿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11、山东省
    陪产假:15日
    育儿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12、辽宁省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3、湖北省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14、安徽省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15、四川省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16、江西省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17、北京市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18、天津市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19、云南省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 19: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