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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在离婚后进行修改?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后反悔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受理。但如果未发现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驳回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更改的情形有:
    1、在登记离婚前更改的。
    2、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程序及要求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程序及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达成变更协议。然后,变更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起草,并由双方签署。变更协议书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条款,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接下来,变更协议书需要提交给相关法院进行审查和批准。法院将评估变更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最后,一旦法院批准变更协议书,它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取代原始的离婚协议书。请注意,变更协议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进行变更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离婚协议的变更程序及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达成变更协议,以书面形式起草并签署。变更协议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条款,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变更协议书需提交给相关法院审查和批准,法院将评估其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保护当事人权益。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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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28:23